一、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guān)的正?;顒?;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刑事訴訟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為。所謂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個人目的,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實,違背法律,作錯誤裁判。常常表現(xiàn)為:
(一)對明知是無罪的人使他受追訴。
(二)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
(三)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
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構(gòu)成該罪。
二、徇私枉法罪與受賄罪的區(qū)別
受賄罪與徇私枉法罪都有徇私情形。但兩者也有以下區(qū)別:
(1)犯罪主體的范圍不同。前者是國家工作人員,而后者則是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司法工作人員。
(2)客體不同。前者破壞了國家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政制度,后者侵犯了國家的司法制度。
(3)徇私的目的不同。前者是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后者則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4)客觀行為表現(xiàn)和量刑根據(jù)也是不同的。
另外,徇私枉法罪的主體,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轉(zhuǎn)化為受賄罪的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