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偶遇老師故意找茬報復(fù)傷人
趙某于2012年6月去某飯店吃飯時,偶然間碰到初中老師馬某也在用餐。因?qū)︸R某曾在上學(xué)期間對自己進行體罰一事記恨在心,趙某遂和朋友故意找茬,侮辱毆打老師馬某,并將在一旁勸架的另一名老師打傷。
尋釁滋事罪如何處罰
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趙某等一行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使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觸犯刑法,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
2012年11月22日,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一同參與打人的其他人也獲得了相應(yīng)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