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鹽酸硫酸并出售
2011年6月,在未辦理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的情況下,被告人楊某山先后兩次非法購買鹽酸11。2噸。2011年7月至9月,在明知對方?jīng)]有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的情況下,被告人楊某山將稀釋后的鹽酸以草酸名義非法出售2至3噸鹽酸給江西省廣豐縣某工程項目部。2012年7月在明知對方?jīng)]有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的情況下,,被告人楊某山將購買的硫酸非法出售400多公斤硫酸給江西省上饒市某鋁制品公司。據(jù)悉,被告人楊某山非法買賣鹽酸13200千克,硫酸8400千克,共計21600千克。2012年4月17日,被告人楊某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主動交代其犯罪行為,并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檢查臺賬、庫存情況及扣押涉案物品。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如何處罰
檢察機關遂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將被告人楊某山公訴至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qū)人民法院。
信州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山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數(shù)量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楊某山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非法銷售的鹽酸、硫酸主要用于工地施工,未用于制取毒品,未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因此,信州區(qū)法院一審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