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違規(guī)停車乘客突開車門出事故
2012年7月6日,被告人張某乘坐馮某駕駛的轎車沿山東省博興縣喬博路由西向東行駛,后因馮某違規(guī)將車停放在某商行門口處,被告人張某未觀察其所乘車輛周圍狀況,突然打開左側后車門,致使恰巧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該處的被害人顧某撞在張某打開的左側后車門上并被摔出,后被相向行駛的農用四輪運輸車碾壓,顧某當場死亡。經博興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張某違反“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規(guī)定,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
山東省博興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張某系自首,積極賠償并獲得受害人家屬諒解,可從輕處罰。
最后,博興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