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攜帶汽油威脅前妻復婚
2011年9月,男子林某榮與妻子林某離婚,后因要照顧年幼的兒子,雙方仍有往來。2012年4月26日中午,林某榮在“QQ”聊天中要求與林某復婚被拒,當晚21時許,林某榮在礦泉水瓶里裝滿汽油來到前妻住處,再次提出復婚仍被拒絕,林某榮便掏出汽油瓶、打火機以自殺和威脅逼迫林某。林某與其母親俞某上前制止,俞某摔倒受輕微傷,汽油瓶泄漏到地板上,林某榮欲點火被前妻等阻止后離開。2012年5月11日,公安人員將林某榮抓獲。
放火罪如何定罪量刑
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林某榮因其前妻林某不同意復婚產(chǎn)生不滿情緒,為逼迫前妻與其復婚以放火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gòu)成放火罪(未遂)。
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