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供他人炸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廉某,原為平陰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教導(dǎo)員。2007年山東省濟南市原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為擺平情婦柳海平的糾纏和勒索,與濟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三大隊原副大隊長陳某商量后決定炸柳海平的轎車。2007年3、4月間,陳某以“在山區(qū)蓋房子炸石頭”為由,多次向廉某索要炸藥和雷管。廉某先是向平陰縣玫瑰鎮(zhèn)某石子廠廠長王某索要5枚雷管,接著又向某建材廠廠長葛某索要了兩公斤硝銨炸藥,之后交給了陳某。2007年7月9日,柳海平被炸得粉身碎骨。7月15日,廉某被刑事拘留;8月16日,被依法逮捕。
非法運輸爆炸物罪怎么判
審理期間廉某辨稱陳某是“在山區(qū)蓋房炸石頭”索要炸藥,絕不知道他要制造驚天爆炸。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運輸爆炸物罪,判處廉某有期徒刑12年。一審判決后,廉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廉某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