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偵破打黑第一案
2003年4月11日晚,在張某承諾50萬元的情況下,被告人李某1伙同孫某及邢某在武漢一家機械化公司宿舍內將張某的仇家穆某槍殺。2005年9月9日,在張某未兌現當初的承諾后,李某1向張某的對手潘某要價1000萬元人民幣,并將張某槍殺。事后,李某1、李某2等人先后兩次從潘某處獲款700萬元。2005年9月27日,被告人李某1、李某2被抓獲歸案,被告人陳某等人則于2006年3月抓獲,共收繳槍支十余支,追繳贓款700余萬元。1998年2月至2004年6月,被告人李某1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后多次進行殺人、綁架、非法運輸槍支彈藥和賭博等重大惡性案件二十余起,槍殺5人,另致1人重傷。
檢察機關遂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將被告人李某1等22人公訴至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據悉,此案為武漢打黑第一案。
黑社會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武漢中院經過審理,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判處被告人李某1、孫某、陳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判處另外二人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判處其余16名涉案人員有期徒刑二年至無期徒刑;判處一名被告人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