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上演槍戰(zhàn)片
因被告人唐某、孔某、季某、何某等人向被告人陳某、黃某經(jīng)營的賭場收取保護費被拒。雙方約定在馬鞍山市某酒店解決此事,后改為在馬鞍山市某橋附近聚眾斗毆。2009年10月某晚,雙方在馬鞍山市某路相遇時,唐某等人因勢單力薄,遂駕駛一輛桑塔納轎車逃離,陳某駕駛奧迪轎車隨后緊追,并用車頭多次撞擊唐某的車尾。沿途追趕中,唐某車上的被告人用兩只手槍向陳某車輛射擊多次。
持械聚眾斗毆該如何處罰
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等共同采取威脅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等伙同他人共同在公共場所持械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聚眾斗毆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私自購買槍支,其行為符合非法買賣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非法買賣槍支罪。
最終,花山區(qū)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唐某等5名被告人十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