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造火藥并出賣
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廣西羅城縣的被告人吳某,在家后山違法制造黑火藥,并對外出售給他人,以8元每1000克的價格共出售5000克。2010年10月份,吳某被查獲,在其家中和后山,被查獲成品黑火藥6000克,半成品黑火藥7000克,同時公安機關還查獲了用來制造黑火藥的木炭和硫磺。
非法制造買賣爆炸物罪怎么處罰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而非法制造黑火藥,且將部分黑火藥賣給他人,違反了國家對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公共安全,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己觸犯我國刑律,構成非法制造、買賣爆炸物罪。被告人吳某非法制造、買賣黑火藥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廣西羅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買賣爆炸物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