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為免費吸毒介紹他人購買毒品
2012年8月,敖某軍和戴某平經商量,由敖某軍販賣毒品,戴某平介紹買家并從敖某軍處免費吸毒。2012年8月27日和8月28晚,經戴某平介紹,敖某軍3次共計賣出2.3克毒品。后敖某軍與買家歐陽某吸毒時被抓獲,查獲毒品18.77克,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販賣毒品罪怎么判
福建省泰寧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敖某軍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販賣,販賣甲基苯丙胺21.07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戴某平明知他人實施毒品犯罪而為其居間介紹3次,與被告人敖某軍構成共同犯罪,屬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亦構成販賣毒品罪。鑒于被告人敖某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戴某平具有犯罪前科,應酌定從重處罰。
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敖某軍、戴某平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和3年6個月,均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