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制作假血豆腐
閔某夫婦經(jīng)營一家生產(chǎn)豬血和鴨血的作坊。2011年9月開始,為了獲取更多利潤,閔某夫婦以牛血制作豬血和鴨血,并摻入甲醛(俗稱福爾馬林),防止產(chǎn)品變質(zhì),然后銷售給江西省九江市的火鍋城和超市等地。2012年5月15日,執(zhí)法人員查獲了閔某夫婦制作假豬血和鴨血的窩點,經(jīng)檢測,假豬血和鴨血中的甲醛含量均高出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
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閔某、張某無視國家法律,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成立。閔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從輕處罰。閔某、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閔某、張某依法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
故法院一審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丈夫閔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妻子張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