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虛假身份簽訂運輸合同牟利
2012年7月21日上午,李某駕駛虛假車牌號的貨車來到江西省新余市天潤物流公司停車場,以虛假身份“王祿”和虛假行駛證,與新余市天宇物流有限公司簽訂了貨物運輸協(xié)議書,約定將鋼板運輸?shù)缴虾!@钅钞斕煜挛鐚⒇浳镅b車,次日駕車行駛到山東省魚臺縣,把鋼板賣給了沛縣振龍再生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獲利9.5萬元。經(jīng)鑒定,該批鋼板價值15.638808萬元。
合同詐騙罪怎么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運輸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5.638808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可酌情從重處罰。
2013年3月12日,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