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集資詐騙2500余萬元
2008年,為趕潮流,準備蓋新房的江西省都昌縣建筑工程包工頭楊某以接到工程為由向朋友李某借款100萬元,同時許諾月息3分錢。隨后,被告人楊某花費近90萬元蓋了一棟鄉(xiāng)村別墅。還款到期后,沒錢的楊某以4分錢的月息又從其他朋友手中借款100萬元還了李某的借款。因信譽好,都昌縣先后有87人直接或間接找到楊某將錢借給他,至2011年8月楊某共計借款2500余萬元,這些錢款除了少量用于工程資金周轉,大部分資金用于建豪華別墅、購買豪車及日常消費。漸漸的,得知實情的債主越來越多,幾名債主帶人強行沖進楊某家中要求其在限期內(nèi)還款。無奈,楊某和妻子簽下字據(jù)并交出了房屋產(chǎn)權證,后楊某帶著家人逃往贛州市。無奈,債主紛紛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楊某隨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檢察院遂以集資詐騙罪將被告人楊某公訴至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集資詐騙罪如何處罰
九江市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在明知自己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資金用途,騙取集資2500余萬元,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因此,九江市中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