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偷越國境
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8月4日,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張某冒用鄭某的名字先后四次持辦理的出國護照偷越國境前往馬來西亞等地做生意。2012年5月24日,被告人張某再次持該護照偷越國境時被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發(fā)現(xiàn)并查獲。
偷越國境罪如何處罰
檢察機關遂以偷越國境罪將被告人張某公訴至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
魯山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鑒于被告人張某當庭自愿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2012年9月17日,魯山縣法院一審以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管制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