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者多次販賣毒品
2012年5月,吳某在賓館等地以每次200元的價格先后四次向林某、黃某、李某三人出售毒品。2012年5月24日,民警查獲了正在家中吸食毒品的吳某,并繳獲28包白色晶體狀粉末和5粒紅色顆粒物,經(jīng)鑒定,均為毒品,凈重4。905克。經(jīng)司法鑒定,吳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分裂癥病人犯罪如何處罰
江西省橫峰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guī),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吳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時,主動交代販毒罪行,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吳某患有精神分裂癥,識別、控制能力較弱,對其請求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
2013年3月18日,法院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