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索要商店物品
33歲的男子王某是廣東省東莞市某五星級酒店保安部經(jīng)理。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期間,王某與同在保安部的老鄉(xiāng)郝某和劉某,多次指使保安員到酒店旁的小商店強行拿煙拿酒,且不付錢,致使該店損失800余元。郝某還要求店主每月繳納3000的“福利費”,店主無奈只得上交了1500元。2012年5月25日晚,王某等人聚餐時啤酒不夠,便派劉某去該店拿啤酒。保安當晚第二次來拿啤酒時遭到店主的拒絕,于是保安李某等人毆打店主,并用石頭砸店門,店主報警用的兩部手機被摔壞,價值1700元。2012年7月4日,公安機關將王某等六人抓獲歸案。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和量刑
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某等六人結伙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郝某等人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多次結伴或單獨到被害人的小店強拿硬要,還威脅、毆打被害人,社會影響惡劣,各被告人均積極參與,該案不宜劃分主從犯。
2013年4月9日,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等六人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