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開展活動為名對21所學校實施詐騙
被告人趙某伙同同案犯馮某、吳某、王某等人,財迷生竅,從2008年1月至6月間,利用偽造的文件,對外謊稱是中國少年雛鷹網(wǎng)、中國畫報出版社等單位,經(jīng)中華全國婦女聯(lián)合會、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等九部委會授權,以在學校開展《喜迎奧運、放飛夢想,全國少年兒童“奧運之星”選拔活動》為由,電話聯(lián)系全國各地的小學,以花言巧語和編造的謊言向受騙的學校進行詐騙。半年時間,共騙取了山東、江蘇、江西等共計21所學校及學生共計98120元錢款。
詐騙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共同騙取二十一所學校的錢款,且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以懲處。被告人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可依法對其減輕處。
據(jù)此,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