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面盒內藏運毒品
2012年1月19日14時許,西昌鐵路民警在西昌火車站發(fā)現(xiàn)持票準備去往邯鄲的黃某某形跡可疑,遂將其擋獲。后經黃某某指認,將25歲的劉某某擋獲。民警在黃某某手提袋中的三桶方便面盒內發(fā)現(xiàn)五坨可疑物品。經鑒定,查獲的五坨可疑物均為海洛因,凈重753。51克,其含量為34。14%。
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如何處罰
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黃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運輸,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黃某某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可以從輕處罰。
2012年7月17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