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體非法砍伐爭議林木
2011年7月24日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宜州市屏南鄉(xiāng)某屯社長召集并主持村民會議,向村民通知了本村與另一村產生權屬確認糾紛的林地林木被判給了另一村所有的判決結果。村民經討論決定繼續(xù)收集材料上訴要回林地林木的權屬,并于2011年7月25日開始到爭議林地砍伐樹木。2011年7月25日至8月27日期間,在未辦理任何手續(xù)的情況下,被告人韋某1被告人韋某1、韋某2、覃某、韋某3、黎某等15人分別持油鋸、柴刀到爭議林地上擅自砍伐林木,總共砍伐2。4公頃的濕地松林木,林木蓄積量共計193。29立方米。
檢察院以涉嫌濫伐林木罪向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宜州市人民法院對上述15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訴。
濫伐林木罪如何認定
法院審理認為,上述15名被告人違反國家森林法的規(guī)定,在林木權屬確權之前擅自采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濫伐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韋某1、韋某2、覃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韋某3、黎某等12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輔助、次要作用。
2012年8月6日下午,法院以濫伐林木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韋某1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韋某2和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判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韋某3、黎某等12名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并處相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