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給競標對手好處串通投標,串通投標罪如何量刑
2008年11月,浙江蒼南縣欲建設“龍港體育館康樂健身中心工程”,對外發(fā)布了招標公告,投標的資質為房建施工總承包企業(yè)一級及以上等。蒼南縣的吳某為了能從工程中獲利,伙同做混凝土的溫某、湖北武穴做工程的胡某,利用吳某掛靠的3家建筑企業(yè)、胡某掛靠的4家企業(yè)參加了報名,后有25家建筑單位入圍,其中就包括胡某掛靠的3家,三人為了能中標,在競標前就給其余24家單位送去了數額不等的好處費,成功串標。最終,胡某掛靠的浙江省某建工集團中標,中標價95979911元。2011年4月,接群眾舉報,公安機關開始立案偵查吳某等人的串通投標案。2012年7月,被告人吳某、溫某、胡某等人因涉嫌串通投標罪被蒼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最終,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以串通投標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其余被告人也被判處了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