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逃避商檢罪?
我國刑法第230條規(guī)定:逃避商檢罪是指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guī)定,逃避商品檢驗,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使用,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門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二、逃避商檢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對象必須是根據(jù)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商品種類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對于不在這一范圍內的商品的擅自銷售、使用的行為,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guī)定,逃避國家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具有違反國家進出口檢驗法的行為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條件。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實際構成其罪的則應是非法銷售使用和出口應當經過商檢而未經商檢的進出口商品的單位及個人,如應當進行商檢申報工作的進出口商品的收貨、發(fā)貨單位及個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過失,這是針對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結果而言的,即行為人對這種結果應當預見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其有可能發(fā)生,但卻輕信能夠避免,從而發(fā)生了這種嚴重危害結果。至于逃避商檢的行為本身,則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為違法仍然決意為之。
三、逃避商檢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關于逃避商檢罪的量刑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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