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買冒牌服裝被查
2009年1月,被告人謝某在淘寶網注冊了名為“整點整分”網店,并聘請?zhí)颇?、何某為網店售貨何管理人員,謊稱服裝是“尾貨、原單服飾”并保證絕對貨真價實,在網上開始低價銷售假冒歐時力服裝。很快,該網店晉升為“雙皇冠”店,“好評率”達99.37%,非法銷售額為人民幣678621.38元。2010年12月21日,接到報案的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謝某租賃的窩點搜查,當場繳獲歐時力假冒服裝4324件、假冒“歐時力”商標的商標標簽若干及大量快遞單證等。2011年3月31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謝某抓獲歸案,當場繳獲歐時力商標服裝20件。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怎么判
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一審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
謝某不服,認為在即購貨時對方稱是正品,被查處時才知道是假貨,且原審判決認定的實際銷售金額過高,部分是虛假銷售是為增加商家信用,還有部分貨物已經退貨,遂向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員工何某、唐某稱,衣服都是謝某去拿貨,價格是正牌衣服的3折左右,謝某稱衣服不是正品,且網店的銷售記錄都是真實的。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證人唐某、何某均從不同側面、不同細節(jié)證實了謝某雇請?zhí)颇?、何某販賣假貨一事,另外,謝某自己也曾供稱進貨的部分衣服沒有吊牌或商標,自己及其員工就打印吊牌上的價錢和內容并把商標縫到衣服上。謝某的供述和唐某、何某的證言相互印證了謝某明知是假冒他人商標的商品而予以販賣的事實。另外,謝某長時間、大量且明顯低于市場價售賣涉案商品的事實,也足以證明謝某對涉案商品假冒了他人的商標一事具有明確的認識,謝某辯稱其不知道售賣的是假冒商標的商品的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關于銷售金額,經查,涉案網店銷售清單明細表證實東莞市駿業(yè)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唐某、何某提供的網店銷售交易記錄核算該網店實收款總額為678621.38元。因此,被告人謝某以牟利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2012年6月18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決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