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以高額利息非法集資
2005年3月,被告人楊顯榮謊稱自己是稅局稽查科科長,可以幫助吳小林成為玉林某藥廠中藥材原料供應(yīng)商,并以每月支付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吳小林集資,后吳小林次月如期得到楊顯榮支付約6%的高額利息。2005年3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吳小林為賺取利息,先后向李某某等31人非法集資1876.4萬元,后交給被告人楊顯榮。另外,被告人楊顯榮還騙取周某某439萬元,牟某某99萬元,梁某39萬元。綜上,被告人吳小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876.4萬元,被告人楊顯榮集資詐騙吳小林、周某某、牟某某、梁某集資款2452.4萬元,除支付利息外,實際騙取1340.0459萬元。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怎么判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顯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吳小林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2年5月3日,玉林中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顯榮無期徒刑;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吳小林有期徒刑六年。據(jù)悉,此案系玉林市有史以來的最大非法集資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