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非法吸收存款
2007年8月30日,贛榆縣余旺理財投資有限公司成立,并先后在連云港、宿遷等市相關(guān)縣區(qū)設(shè)立37家分公司、辦事處和代辦點,被告人朱小波、張守標、孟慶渠、李富德、宋忠?guī)X、孫加榮、仲偉迎、孫小東、孫傳彩、陳磊十人分別擔(dān)任公司副總經(jīng)理或分公司負責(zé)人。2009年至2010年3月6日,贛榆縣余旺理財投資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以月息2分的高息向公眾吸收存款、發(fā)放貸款以謀取非法利益,共非法吸收存款191033150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共追回資金129661630元,尚有5261.88萬元沒有追回。
檢察機關(guān)遂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將贛榆縣余旺理財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人朱小波、張守標、孟慶渠、李富德、宋忠?guī)X、孫加榮、仲偉迎、孫小東、孫傳彩、陳磊一起公訴至江蘇省贛榆縣人民法院。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怎么判刑
贛榆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贛榆縣余旺理財投資有限公司用高額利息作為誘餌,以委托理財?shù)姆绞较蛏鐣惶囟▽ο笪召Y金,數(shù)額巨大,情節(jié)嚴重,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單位犯罪中,被告人朱小波、張守標、孟慶渠、李富德、宋忠?guī)X、孫加榮、仲偉迎、孫小東、孫傳彩、陳磊系其他直接責(zé)任人員,十被告人的行為亦均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因此,贛榆縣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贛榆縣余旺理財投資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判處被告人朱小波、張守標、孟慶渠、李富德、宋忠?guī)X、孫加榮、仲偉迎、孫小東、孫傳彩、陳磊十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四年不等,并分處罰金5萬至10萬元不當(dāng),繼續(xù)追繳未收回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