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婦銷售自制哮喘假藥
被告張某,年近六十,家在山東鄆城縣,讀書不多卻頭腦靈活,曾在河南某縣幫助劉某賣專治哮喘病的“復方川羚定喘膠囊”假藥,并偷學到配方。2006年,因家境貧寒,張某為牟利從縣城藥材公司、衛(wèi)生診所等地,買來甘草片、氨茶堿、安定片、強的松、撲爾敏、川貝等藥品,用搟面棒將藥品碾碎,按比例制成所謂的“復方川羚定喘膠囊”,并打著祖?zhèn)髅胤降拿?,與丈夫銷售此藥。后丈夫被行政拘留,張某停止銷售。幾年后,在利益的誘惑下,張某為了迅速掙錢,先后在江蘇南通地區(qū)海安縣李堡鎮(zhèn)、大公鎮(zhèn)等地銷售“復方川羚定喘膠囊”。多名患有哮喘病的老人在張某的吹噓下,購買了這一假藥。2011年6月,患者徐某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經(jīng)鑒定,張某銷售的“復方川羚定喘膠囊”系沒有取得批準文號的假藥。
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怎么判刑
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guī),生產(chǎn)、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鑒于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其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可適用緩刑。
2012年4月1日,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