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喜酒后開車出事故
被告人王某,河南省社旗縣李店鎮(zhèn)人。因王某女兒生了一子,王某和親戚一起,于2010年3月1日前去吃喜酒。醉酒后的王某不顧家人的勸阻,酒后開車載著親戚回家,不料發(fā)生車禍,導致親戚6死2傷,王某也受傷。經(jīng)交警認定,王某負事故全責。
犯交通肇事罪能否適用緩刑
河南省社旗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酒后駕駛機動車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六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王某與被害人有親屬親戚關系,被害人親屬均已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諒解,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社會效果較好,故決定對其適應緩刑。
據(jù)此,河南省社旗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