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專賣店綁架并強奸
2009年5月28日,曉媛(19歲)去一家服裝專賣店里買衣服時,商店老板羅偉因經營負債將其綁架,打電話要曉媛母親拿出最少5萬元贖人,之后羅偉強奸了曉媛,但他再次給曉媛母親打電話時,發(fā)現其家人已經報警,便欲殺人滅口,遂用曉媛的外衣衣袖繞在她脖子上用力勒。在曉媛不動后,羅偉以為她已經死亡,便拿西瓜刀挖土將其掩埋。在羅偉逃離現場后,曉媛掀開了身上的雜草泥土,并爬行數百米,在當地村民的幫助下獲救。
綁架與強奸如何數罪并罰
四川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偉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少女曉媛并奸淫,其行為分別構成綁架罪和強奸罪,羅偉犯二罪,應數罪并罰;羅偉手段殘忍,依法應從重處罰,其犯罪行為對受害人曉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以全部賠償;鑒于羅偉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綁架未造成極其嚴重后果,可從輕處罰。
2009年12月14日四川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受害人曉媛經濟損失73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