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腐乳商販因3毛差價互毆
重慶秀山縣人易某,與父輩一起到湖南省長沙市從事腐乳加工和銷售已有5年。2011年12月11日,易某在湖南省湘陰縣某鄉(xiāng)集市上賣腐乳時,遇到同是賣腐乳的熟人陳某也該集市上售賣腐乳,倆人聊天中,易某得知陳某售賣的每斤腐乳價格比其每斤售價低出3毛,倆人發(fā)生激烈的爭論,最后竟扭打在一起,處于劣勢的陳某用秤砣砸壞了易某的車窗,憤怒的易某操起鐵棒打向陳某的頭。后經鑒定,被害人陳某的傷情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故意傷害罪如何認定
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易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予以從輕處罰。其對傷害事件的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應承擔被害人各項損失的70%。
一審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和被告分別提起了上訴。
2013年3月6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告人易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賠償傷者陳某相應損失3264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