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疏忽大意致人死亡
2012年8月20日下午4點左右,嚴某駕駛一貨車在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zhèn)某公司內倒車時,因疏忽大意,導致其駕駛的貨車后車廂門撞塌廠房水泥柱,站在水泥柱旁的被害人鄧某被砸傷,后因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嚴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過失致人死亡罪如何認定
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嚴某在駕駛車輛過程中過失致一人死亡,情節(jié)較輕,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依法懲處。經查,本案案發(fā)地點在工廠內,即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以外的場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依法應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嚴某肇事后留在現場等候處理,還單方面賠償了被害人家屬47000元,歸案后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2013年2月24日,東莞二中院根據被告人嚴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嚴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