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屢教不改再次販毒被抓
北京男子汪某曾因流氓于1994年5月被治安拘留十四日;因犯搶奪罪于1998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01年被強制戒毒一次;因吸毒于2002年5月被勞動教養(yǎng)一年六個月;因吸毒于2007年1月被勞動教養(yǎng)二年;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11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10年9月26日因販賣凈重0.27克的海洛因被北京市海淀區(q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累犯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汪某無視國法,非法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汪某曾因屢次犯罪被判處刑罰,不思悔改,又販賣毒品,法院對其酌予從重處罰。
最后,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