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為籌錢上網(wǎng)暴力搶劫
被告人余某、楊某、張某(未成年)三人沉迷于網(wǎng)絡。2010年4月6日晚,因三人為搶劫錢財上網(wǎng),在路上攔截放學回家的高中生權某,將權某一頓暴打后搶走了其身上17元現(xiàn)金,權某被打成輕微傷。
未成年犯罪如何量刑
湖北省竹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三被告人犯罪時均未滿十八周歲,屬未成年人,應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加之,三被告人為了上網(wǎng),臨時起意搶劫,且搶劫財物數(shù)額較小,又系初犯,歸案后又能夠自愿認罪,為有利于三名被告人悔過自新、健康成長、走向社會,故依法宣告緩刑。
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余某、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楊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各處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