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團伙鄉(xiāng)里橫行作惡
2006年至2010年,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原北京盛世恒通貨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市密云縣河南寨鎮(zhèn)平頭村村民委員會主任王曉雷先后糾集被告人張保倉、李衛(wèi)國、王賀忠、王浩等人多次盜采砂石,其中被告人陳鵬、陳利軍、王寅申、趙錫龍、王卓、姜琳琳、徐飛負責道口望風、監(jiān)督司機。在明知王曉雷等人盜采砂石的情況下,被告人宗晶仍對砂石進行儲存、加工,而被告人原公司財會人員付云柱、張柏鳳則幫王曉雷進行財物登記和管理。
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輝指使他人先后多次對過往車輛司機強行索要過路費6萬余元,而王曉雷亦于2009年至2010年指使王浩、陳鵬、陳利軍、王二崗、王寅申等人多次向過往車輛司機強行索要過路費。2008年4月14日,懷柔區(qū)打擊盜采聯(lián)合執(zhí)法隊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被告人張保倉等人進行盜采砂石活動,遂暫扣了盜采砂石車輛鑰匙,而張保倉等人對執(zhí)法車輛進行打砸,強行取回被扣車輛鑰匙后逃離現(xiàn)場。2009年10月,密云縣河南寨鎮(zhèn)平頭村黨支部書記王某與村民對王曉雷公司車輛遺撒砂石的行為制止,王曉雷遂趕到村委會院內對村委會轎車進行打砸。2010年5月9日,在明知楊宏興(另案處理)與他人相約斗毆的情況下,王曉雷仍指使王偉、陳鵬、陳利軍、王二崗與楊宏興遂糾集到的王偉、陳鵬、陳利軍、王二崗、趙錫龍、王卓、姜琳琳等人持鎬把駕車撞擊王磊、盧偉(均另案處理)的轎車,后王磊等人逃離現(xiàn)場。
數(shù)罪并罰如何定罪量刑
2010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采礦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曉雷有期徒刑17年,罰金200萬元;以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輝有期徒刑8年。其余案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至8年不等,并處罰金2萬至1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