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托車載人發(fā)生事故
2010年2月17日,被告人陳某某在沒有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兩輪摩托返回自己住在重慶市巫山縣某村的家,路上遇上同村的熟人王某某,邊順載其回家。車行至急轉彎處,因車速較快,沖出路面墜下15米高坎,導致王某某當場死亡,陳某某自己受傷。經交警認定,陳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fā)后,陳某某積極賠償了王某某家屬各種損失。
交通肇事認罪態(tài)度好該怎么量刑
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無證駕駛摩托車,造成1人受傷、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被告人陳某某的認罪態(tài)度好,對被害方的損失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已履行,具有明顯的悔罪表現,對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并對其適用緩刑。
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