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出事故
2010年1月24日,被告人劉某無證駕駛轎車,載承謝某等人,在與迎面一車輛相遇時,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駛出路外,將行人葉某撞死,鐘某撞傷,謝某也受輕微傷,車輛嚴重損壞。后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劉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1月28日,被告人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被告人劉某向死者葉某的家屬、鐘某、謝某賠償了相關損失。
交通肇事自首的該怎么量刑
湖南省攸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無證駕駛機動車輛,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湖南省攸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