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交規(guī)行車致人死亡
2008年8月1日正午時分,被告人張某駕駛貨車運載樹干搭乘被害人楊某1、馮某、楊某2等,行至河南省西華縣西夏鎮(zhèn)某公路段時,為避開對面被害人李某駕駛的電動車,張某的貨車翻車,樹干當成將李某砸死,楊某1、馮某等受傷,楊某2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fā)生后張某棄車逃逸。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某負事故次要責任。2010年4月5日,張某在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后投案自首。
如實供述交通肇事行為怎么處罰
河南省西華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后棄車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張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其系初犯、偶犯,且屬過失犯罪,案發(fā)后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