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泄憤砸壞公交車
2009年9月6日下午16時50分左右,因久候917路公交車未至,蔣某遂先后從地上撿起三塊水泥塊分別砸向由此經(jīng)過的負責運輸國慶演練隊員任務的3輛917路公共汽車,導致2輛公交車玻璃損壞,一輛車門門眉損壞。經(jīng)鑒定,損失價值共計2200元。檢察機關遂以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蔣某公訴至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罰
房山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蔣某無視國家法律,向公路上正常行駛并載有多名人員的汽車投擲水泥塊,造成二輛車車玻璃各損壞一塊,一輛車門門眉被砸壞,危害公共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被告人蔣某認罪態(tài)度好,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因此,房山區(qū)法院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