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聚會傳播邪教
2011年8月,因宣傳某“神教”于2009年11月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藤縣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后的藤縣一女子覃某(小學畢業(yè)),不知悔改,繼續(xù)伙同與其具有相同文化程度的另兩名女子張某某、胡某某在多地組織教徒非法聚會,傳播邪教活動。被告人覃某系該“神教”藤縣的主干人員,當覃某、張某某“缺席”時由胡某某組織“傳授”相關教條。2012年4月26日,三被告在組織信徒非法聚會時,被藤縣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大量邪教教條手抄本及相關書籍被扣押。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認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藤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三被告在該邪教組織被依法取締后,仍非法聚會公開進行邪教活動,破壞法律實施,其行為已構成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最后,藤縣法院一審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三年、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