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醫(yī)生販賣國家管制藥品
湖南省平江縣某鎮(zhèn)診所個體醫(yī)生毛某,因其患鼻咽癌妻子的治療需要,多次購進鹽酸曲馬多片給其妻服用,剩余小部分則置于診所里對外售賣。鹽酸曲馬多片系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然而被告人毛某在不具備經(jīng)營該藥品的資質下,于2011年6月份開始先后為吸毒人何某販賣鹽酸曲馬多片一盒,共計500毫克。
販賣毒品罪如何認定
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明知他人為吸毒人員,仍向其販賣鹽酸曲馬多片,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但被告人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
最后,平江法院一審判決毛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