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后組織黑社會組織作惡
2008年4月21日,刑滿釋放的鄧來?;丶艺偌眯值茑嚱ㄆ?、鄧澤建、鄧文才等10人,商議以合股形式經營生意,分紅掙錢,并對每個人的工作進行了具體分工。2008年8月,鄧來福利用不法手段當上村長,后威脅嚇跑原承包樂昌龍山林場采集松脂的老板。鄧來福利用村長的身份,使其團伙順利簽訂了松脂和林木采伐的合同。該團伙在樂昌市廊田轄區(qū)內通過組織他人聚眾賭博,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手段牟取暴利,還進行了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犯罪行為。2011年9月22日,公安人員在鄧文才家中發(fā)現五只槍支。
黑社會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廣東省樂昌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鄧來福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鄧建平、鄧澤建、鄧文才、侯衛(wèi)強參與鄧來福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五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又構成開設賭場罪;五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交易,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又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鄧來福、鄧建平、鄧澤建、鄧文才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財物,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鄧來福糾集鄧建平、鄧文才等人出于報私仇與他人斗毆,并造成多人輕微傷的結果,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鄧建平伙同他人以暴力為手段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鄧文才使用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其還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還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在開設賭場和強迫交易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鄧來福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鄧建平、鄧澤建、鄧文才、候衛(wèi)強均是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鄧來福、鄧建平、鄧澤建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候衛(wèi)強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依法應撤銷假釋。
2012年8月8日,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判處被告人鄧來福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和并處罰金4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判處被告人鄧建平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6。3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鄧澤建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8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鄧文才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萬元;撤銷對被告人侯衛(wèi)強的假釋決定,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侯衛(wèi)強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