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刑訊逼供高中生猝死
2009年,陜西丹鳳縣一高中男生遭警察刑訊逼供致死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
2009年2月10日凌晨,一個名叫彭某某的女高中生在丹鳳縣城丹江邊上被殺害,經丹鳳縣公安機關偵查,該縣一高中男生徐某某有重大犯罪嫌疑。2月28日晚11時,丹鳳縣公安機關傳喚徐某某。3月1日早7時許,徐某某向警方供述了作案經過。當天,徐某某被刑事拘留。3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審訊過程中,徐某某突然出現(xiàn)臉色發(fā)黃、呼吸急促、脈搏微弱、流口水等情況,審訊人員立即將徐某某送往丹鳳縣醫(yī)院搶救,11時,徐經搶救無效死亡。陜西省檢察院和商洛市檢察院迅速介入事件調查,通過調查取證,檢察機關對丹鳳縣公安局長閆某某、刑警大隊原教導員趙某某等5人提起了公訴。
濫用職權罪如何判刑
2009年11月24日,陜西省商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原丹鳳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長閆某某有期徒刑2年;以刑訊逼供罪判處丹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教導員趙某某有期徒刑期2年又6個月;以刑訊逼供罪判處丹鳳縣原民警賈某某有期徒刑1年又6個月;以刑訊逼供罪判處原商洛市刑警支隊民警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以玩忽職守罪對原丹鳳縣公安局紀委書記王某某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后,除王某某外,其余4人均提出上訴。近日,陜西省商洛市(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