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反抗父親暴打致父死亡
27歲的鄭某某從小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上中學后才與父母及小其3歲的弟弟一起住在北京市房山區(qū)竇店某平房院內。鄭某某的父親鄭某曾因在外與人打架坐過牢,還曾做過開顱手術,2011年,鄭某因煙酒過度致左腿大腿根部往下被截肢,至此,本來脾氣就很差的鄭某脾氣變得更加暴躁,在外受氣后,回到家里對鄭某某及其弟弟,母親非打即罵,而且他打人從不考慮后果。2012年7月13日中午12點左右,鄭某某因瑣事與父親發(fā)生沖突,為了反抗父親鄭某的暴打,鄭某某奪過父親手上的鐵錘擊打鄭某頭部、背部多次,致鄭某顱腦損傷死亡。鄭某某于案發(fā)當日自動投案。
故意殺人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鄭某某因瑣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鄭某對案件的發(fā)生存在一定的過錯,被告人鄭某某在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被害人家屬對鄭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故依法對被告人鄭某某從輕處罰。
2012年12月19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