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滿工作強度大捅死老板
曹某經(jīng)營一家減肥中心,90后女孩王某是其雇員之一。2012年2月10日下午15時許,曹某要求剛給顧客做完按摩的王某替自己按摩,王某在做完手臂按摩和刮痧后,以勞動強度過大為由拒絕繼續(xù)替曹某按摩,并開始不斷抱怨待遇低等事情。二人為此發(fā)生爭執(zhí),曹某打了王某兩個耳光。王某被打后心懷怒氣,在收拾衣服準備離開時看見了一把單刃刀和剪刀,于是趁曹某不備,利用剪刀刺了曹某后頸一刀,然后在撕扯中,王某利用剪刀和尖刀向曹某身上亂刺,導致曹某當場死亡。經(jīng)鑒定,曹某系被他人持銳器作用致右頸內(nèi)動脈不全破裂大出血死亡。后王某清理了血跡,打電話通知父母,其父親報警。王某的父母在案發(fā)后賠償了被害人家屬各項損失7萬元。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處罰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不能正確處理工作矛盾,持刀捅刺他人要害部位,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對于被告人王某的辯護人提出王某的犯罪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一節(jié),法院認為,根據(jù)被告人王某所持工具、捅刺部位、捅刺的次數(shù)可以反映出,其主觀方面具有積極追求曹某死亡結果發(fā)生的故意,且客觀上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結果,依法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由于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為給曹某親屬造成經(jīng)濟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又因被告人王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無賠償能力,依法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鑒于被告人王某實施犯罪行為時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案發(fā)后王某的父母部分賠償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由其父母賠償曹某親屬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合計1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