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兩人積極補救
2009年3月6日下午兩點多,被告人黃某駕駛國旅總社的旅游大巴,由北向南行駛至延慶縣八達嶺聯(lián)線1.5公里處時,恰遇61歲的王某(男),由東向西通過人行橫道,因黃某未按規(guī)定讓行,致使其車輛右前部將王某撞倒,致王閉合性顱腦損傷合并創(chuàng)傷性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肇事后黃某即打電話報警并等候處理。黃某主動還賠償被害人一方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2萬元。
交通肇事自首應從輕處罰
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認為,黃某駕駛車輛上路行駛,未按規(guī)定讓行,致使一人死亡的事故發(fā)生,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黃某肇事后,馬上打電話報警并搶救傷者,系自首,且事后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判決黃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