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貨車沖向人群
2009年1月25日,被告人高勇及同胞哥哥高建、弟弟高坤、高艷中午在家吃飯時都喝了點酒。飯后四兄弟去給已故的父親上墳,回來時高坤、高艷與高燕國發(fā)生沖突,被告人高勇出手打了高燕國的妻子,前來看望的李文榮也被打,李文榮的公公、兒子遂與高勇發(fā)生打斗。感到吃虧的高勇于是開來自己的“解放”牌大型貨車車頭,向大街上的人群開去,站在街上的高建和高艷沒有躲閃,被高勇軋死。
事后,高勇向兩死者家屬賠償人民幣50萬元且得到死者家屬原諒。2009年5月6日,高勇到當?shù)嘏沙鏊栋缸允住?/p>
交通肇事得到諒解怎么量刑
經(jīng)安徽省利辛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勇酒后駕駛大型貨車,在公共街道上沖向人群,所侵犯的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最終該案導致二人死亡,高勇的行為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高勇在案發(fā)后能投案自首,民事部分已賠償,并得到了死者家人的諒解,且在庭審中認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法定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
2009年9月29日,安徽省利辛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勇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