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打傷妻子逃逸
關某是已婚男子,其在外有個情人王某,在北京市通州區(qū)八里橋擺攤做生意,關某經(jīng)常過去幫忙。2012年10月19日下午,關某的妻子于某找到該攤位,與關某和王某發(fā)生爭執(zhí),王某持水舀和于某廝打在一起,致使于某左眼眶內(nèi)壁骨折、雙側鼻骨骨折及骨性鼻中隔骨折、右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王某在傷人后逃逸,關某為其提供住所并隱瞞王某的行蹤。后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王某家屬與于某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
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無視國法,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關某明知王某犯罪而為王某提供隱藏住所,幫助其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賠償了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關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故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關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