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冒稱警察對嫖娼男子罰款
被告人齊某某和張某某兩人,于2011年1月8日上午,冒稱警察對剛從旅館出來神色慌張的中年男子受害人李某某進行盤問,在問出受害人李某某嫖娼后將其帶到一個空房里,以要對其罰款為由,向受害人索要三千元罰款,最后共從受害人處敲詐現(xiàn)金2780元和價值380元的手機一部。案發(fā)后,受害人李某某報案,兩被告人落網(wǎng)。
共同犯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齊某某、張某某的行為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齊某某系主犯;又冒充公安民警進行敲詐,應(yīng)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某系從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從輕處罰。二被告人退清了贓款、贓物,又自愿認罪,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張某某拘役二個月,各并處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