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軍用車牌牟利
2005年3月至10月,被告人孫某謊稱自己是孫毅將軍的孫子,以能夠幫助女友曹某及其家人購買私家車、自己的修理廠需要資金為由先后騙取曹某的父母錢款共計49.5萬元。2006年9月至11月,孫某將兩副偽造的軍用車牌以30萬元的價格賣給張某。2006年11月,孫某花費800元錢購買了一副偽造的軍用車牌自用。2008年3月,孫某以幫忙辦理軍用車牌為由騙取李某人民幣4萬元。2008年4月23日,警方接到有套牌車輛的報警電話,隨后將套用軍用車牌的張某抓獲。隨后,被告人孫某也落入法網(wǎng)。
非法買賣軍用標志罪怎么處罰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張某非法買賣偽造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非法買賣軍用標志罪;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應與其所犯非法買賣軍用標志罪并罰。
因此,海淀區(q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非法買賣軍用標志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處罰金1.5萬元;以非法買賣軍用標志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