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組織多作惡危害社會
被告人周小波刑滿釋放后,于2005年6月低價買下在白濤開設的磚廠,并吸納刑釋人員侯順利到磚廠工作,后兩人又網羅糾集社會閑雜人員聶高進、陳亞軍、李清松、曹慶川、冉進,統(tǒng)一安排食宿,形成了以以周小波、侯順利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8年4月,因受害人藺某拒絕為聶高進、曹慶川等人支付香煙費用,聶率眾對藺某一陣暴打,次日又收受藺某財物方罷休。2008年3月,周小波為達到壟斷白濤河沙供應、牟取暴利的目的,采用強鎖碼頭阻止運沙的方式,迫使受害人張某將河沙低價賣出,最終張某無法經營,只得退出市場。
黑社會犯罪怎么處罰
重慶市涪陵區(qū)法院審理認為,這個組織的犯罪行為,已同時具備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解釋的四個要求,認定其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9年8月21日,涪陵法院一審分別判處周小波、侯順利有期徒刑20年、19年半。參與者冉進、陳亞軍、曹慶川、聶高進分別領刑9年半、8年半、7年半、6年。成員曾德軍因犯綁架罪、強奸罪,曾被南川區(qū)法院判刑13年,后發(fā)現(xiàn)他與侯順利等人參與故意傷害犯罪,法院對其數(shù)罪并罰,判刑17年。法院對侯杰、李清松、周平、羅修龍,分別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年半、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