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偷走公司電腦
家住河北的趙某,剛滿17歲,早早的就輟學打工了。2009年5月來到北京,經(jīng)人介紹在北京東城區(qū)東四十條某商務大廈擔任保安,負責該大廈的安全。2009年5月13日凌晨2時,趙某值班時看到大廈六樓一家公司門沒鎖,一時起了貪念,偷偷的盜竊了該公司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價值4400元。后來趙某因害怕被發(fā)現(xiàn),把電腦以兩千元的價格出售后攜款潛逃,待把贓款揮霍完后,因走投無路和良心不安,主動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全部的犯案事實。趙某歸案后,被訴至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主動投案用受刑事處罰嗎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shù)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趙某犯罪時尚未成年,犯罪后自首,積極退賠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故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最后,法院認定趙某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