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中心職員竊取巨額公款
樊紅原為潛江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支付科職員。2008年11月初,樊紅挪用公款20萬元取出用于賭博。2008年12月21日,樊紅為歸還挪用的20萬元公款,與情夫劉貴軍商量從潛江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竊取800萬元公款后潛逃。24日上午,樊紅私自打印支付憑證從國庫中心轉(zhuǎn)走580萬元。
犯盜竊罪會判多少年
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樊紅指使他人挪用公款,供自己從事非法的賭博活動,數(shù)額巨大,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gòu)成挪用公款罪。樊紅還與被告人劉貴軍合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樊紅的工作之便及熟悉專戶資金支付工作流程的有利條件,秘密竊取他人管理的支付憑證和單位印鑒,制作了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將潛江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管理的公款580萬元轉(zhuǎn)移,據(jù)為己有,數(shù)額特別巨大,二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盜竊罪。
2009年11月20日,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盜竊罪,判樊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盜竊罪判處劉貴軍無期徒刑。
